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套路貸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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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定義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quán)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zhì)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疤茁焚J”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法律從業(yè)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yè)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


套路貸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jīng)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


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chǎn)的目的。


“套路貸”在本質(zhì)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體現(xiàn)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nèi)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社會影響


“套路貸”犯罪的發(fā)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權(quán)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fā)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賣車、賣房抵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誘導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借貸行為,造成了個人和家庭財產(chǎn)損失,影響了個人學習和生活,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quán)益。


刷題鞏固


01、(2020國考)“套路貸”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點打擊對象。下列關于“套路貸”的說法正確的是:


A.“套路貸”犯罪案件可由犯罪行為發(fā)生地、結(jié)果發(fā)生地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偵查


B.因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為36%,故超過36%的可認定為“套路貸”


C.因“套路貸”屬于非法行為,追債時一般不會采用仲裁、訴訟方式


D.我國刑法設置有專門針對“套路貸”的罪名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法律常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quán)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A項正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11.“套路貸”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地······


B項錯誤,根據(jù)《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zhì)區(qū)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內(nèi)容收回本金并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xié)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行為。因此,“套路貸”與民間借貸有本質(zhì)區(qū)別,并非以借款的年利率作為區(qū)分標準。


C項錯誤,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3.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


D項錯誤,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9.對于“套路貸”犯罪分子,應當根據(jù)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依法加大財產(chǎn)刑適用力度。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guī)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從事相關職業(yè)。我國刑法尚未設置專門針對“套路貸”的罪名,對于“套路貸”,應當根據(jù)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定罪量刑。


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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