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史是中國共產黨歷史的簡稱。中國共產黨黨史在公務員考試中時常會考查到。中共黨史是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7月1日成立以來整個發(fā)展過程的全部歷史。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歷次代表大會的情況、黨章的不斷完善過程、黨在各個不同時期的組織建設和發(fā)展狀況、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發(fā)展歷程和全部史實的記載。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召開的一些會議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設問題。這其中有四次具有標志性意義。
一、中共八大與法治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召開的一些會議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設問題。這其中有四次具有標志性意義。第一次是在1956年黨的八大提出的,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由于農業(yè)、工商業(yè)和手工業(yè)生產資料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實現(xiàn),社會主義革命已經基本上完成,國家的主要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yōu)楸Wo和發(fā)展生產力,因而必須加強人民民主法制,鞏固社會主義建設秩序。逐步地、系統(tǒng)地制定完備的法律。二是強調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
二、十一屆三中全會與法治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召開的一些會議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設問題。這其中有四次具有標志性意義。第二次是在1978年年底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提出黨的工作中心要由階級斗爭為綱轉變?yōu)榻洕ㄔO為中心,與之相應的是,強調必須加強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極大的權威,“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二是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黨的十五大與法治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召開的一些會議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設問題。這其中有四次具有標志性意義。第三次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內容主要有七點:一是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二是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要把堅持黨的領導、發(fā)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tǒng)一起來,保證黨始終發(fā)揮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三是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四是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實行執(zhí)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五是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六是深入開展普法教育,著重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七是法制建設同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同步推進。
四、十八屆四中全會與法治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召開的一些會議曾多次提到法治建設問題。這其中有四次具有標志性意義。第四次就是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部署。內容主要有三點:一是提出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工作部署;三是提出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是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推進法治領域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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