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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貴州省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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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新時代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繼續(xù)推進和改革完善省委省政府“兩個80%”政策,滿足我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特別是基層執(zhí)法部門一線警力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決定,2018年我省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8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xiàn)公布實施(貴陽市、遵義市、銅仁市、黔西南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自行發(fā)布各轄區(qū)人民警察招錄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qū)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jù)招錄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jié)市、銅仁市、黔南州、黔東南州、黔西南州10個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的考區(qū)設在貴陽市,市(州)轄區(qū)的考區(qū)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qū)、特區(qū))設置考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省直、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jié)市、黔南州、黔東南州6個考區(qū)的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考試考務工作。

貴陽市、遵義市、銅仁市、黔西南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自行發(fā)布各轄區(qū)人民警察招錄簡章,并負責各轄區(qū)內的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省(不含貴陽市、遵義市、銅仁市、黔西南州)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582人。其中,省級機關(單位)計劃招錄5人;市(州)級機關(單位)計劃招錄30人;縣(市、區(qū)、特區(qū))級機關(單位)計劃招錄46人;省直垂管系統(tǒng)基層單位和派出機構(監(jiān)獄、強制戒毒、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計劃招錄501人。各招錄職位詳見《貴州省2018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xiāng)鎮(zhèn)培養(yǎng)計劃和同步小康駐村工作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基層服務就業(yè)項目人員范圍。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職位需要在體檢環(huán)節(jié)之后進行具體職位選擇的,職位選擇方案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并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職位選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畢業(yè)學歷人員(2018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貴州省66個貧困縣及深度貧困村所在縣(附件2)的鄉(xiāng)鎮(zhèn)(縣城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派出機構除外)機關和派出機構可招錄高中、中職(中專)畢業(yè)學歷人員。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yè)學歷人員(2018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四項目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4、根據(jù)《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fā)〔2017〕27號)精神,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證的高級技?;蚣紟煂W院全日制畢業(yè)生,可以對應報考學歷條件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報考年齡要求:

(1)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優(yōu)秀村干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和報考獄(所)醫(y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6、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必須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到2018年8月。

7、定向到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職位。

8、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計服務滿2周年的人員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限截止到2018年3月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5年招錄的公務員,2016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8年3月12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職位的。

10、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定向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定向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的。

12、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

五、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錄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貴州省2018年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申請?zhí)峤槐唤邮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成功上傳照片或因審核未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須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后,考生將不能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若不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報名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shù)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報名過程中若職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超過30:1,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8年4月初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shù)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shù)。

(二)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8:00。

1、資格初審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負責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資格初審環(huán)節(jié)中有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報考人員和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成功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審核相關人員的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招錄單位申請,經招錄單位及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當?shù)乜紕詹块T修改。

3、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在3月19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

4、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上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成功的人員,須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不含貴州省66個貧困縣及深度貧困村所在縣的鄉(xiāng)鎮(zhèn)和派出機構、監(jiān)獄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獄<所>醫(yī)、心理矯正職位),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職位調整。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由考務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

因所報考職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棄報考需要退費的,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7日18:00。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農村貧困人員、城鄉(xiāng)低保人員和貧困應屆畢業(yè)生可減免考務費。在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xù)時,除提供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外(報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詳細信息頁面——截屏打印),還須出示以下相應證明材料之一:《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證明。

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符合減免考務費的人員,于2018年3月20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報考市(州)轄區(qū)職位符合減免考務費的人員,于3月20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院)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網上繳費結束后,報考人員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計算時加5分(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筆試成績+少數(shù)民族加分)。

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xiāng)的。

2、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筆試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tǒng)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申論》(分值為150分),其中《申論》科目實行分級考試,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tǒng))、市級機關(含派出機構)職位考A類卷;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考B類卷。

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A、B類)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筆試成績于5月下旬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筆試環(huán)節(jié)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環(huán)節(jié)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是指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筆試成績與少數(shù)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筆試環(huán)節(jié)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2018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在崗人員)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持退伍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各招錄單位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shù)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lián)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必須親筆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八、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職位的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省級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可實施本單位(系統(tǒng))的面試工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全省設10個面試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面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qū)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貴州省66個貧困縣及深度貧困村所在縣的鄉(xiāng)鎮(zhèn)和派出機構職位,監(jiān)獄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獄<所>醫(yī)、心理矯正職位須達到實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并取得有效成績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考區(qū)體能測評的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招錄單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門負責本考區(qū)體能測評的實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體能測評考點設在貴陽市;市(州)體能測評考點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我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jiān)督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shù)民族加分)÷3×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九、體檢

體能測評結束即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根據(jù)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縣(市)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和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考察中,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有“招錄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十一、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錄信息發(fā)布的網上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guī)定,錄用審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法院、檢察院錄用司法警察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省公安廳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林業(yè)廳審核,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司法廳審核。經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報省、市(州)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錄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忌凸ぷ魅藛T要嚴格遵守“招錄簡章”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我省相關規(guī)定處理。

咨詢電話:

0851-85892143 省級六大類機關

0851-86826549 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行政機關

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8年公開招錄人民警察信息發(fā)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附件4)。

監(jiān)督電話:

0851-85837251貴州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辦公室

0851-85837295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紀委

(二)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本“招錄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忌樵儭罢袖浐喺隆闭埖顷憽爸泄操F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錄信息。

(四)本次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附件:

1、貴州省2018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xlsx

2、貴州省66個貧困縣及深度貧困村所在的縣名單.xls

3、貴州省2018年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

4、貴州省2018年公開招錄人民警察信息發(fā)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xls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公務員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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